成都网约车“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2020-08-27 10:53:08 蓉城政事澎湃号 106

  为进一步促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有序发展,成都起草了《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点击下图查看《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拟在成都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网约车经营区域有哪些?

  网约车平台公司如何定价?

  如何保障驾驶员、乘客权益?

  ……

  一起来看看征求意见稿中

  提了哪些具体要求

  01、哪些车辆可从事网约车经营?

  拟在成都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具有本市号牌的7座以下乘用车(微型、小型面包车除外),且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 新能源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续驶里程(工况法)达到250公里以上;

  ● 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6个月;

  ●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录音录像等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按要求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 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

  ● 政府相关部门的其他规定。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02、网约车经营区域如何划定?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并不得巡游揽客,也不得在机场、车站等巡游出租汽车驻点候客区域揽客,但可在机场、车站等网约车指定区域候客。网约车营运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巡游车从事网约车服务的,其经营区域为巡游车许可的经营区域。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03、网约车运价如何规定?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发票。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规则,保持运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04、如何保障乘客权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服务评价体系、乘客投诉处理制度以及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

  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当乘客因乘坐网约车引发矛盾纠纷,可向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投诉。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处理,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同时,及时处理乘客失物查询,并在48小时内答复。

  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存在侵害乘客合法权益行为,或者对乘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乘客损害的,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05、如何保障网约车司机权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向驾驶员派单。驾驶员退出客运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10日内报备完成相应注销手续。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行承担经营服务的主体责任和经营风险,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责任和风险。

  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入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从事运营服务的,仍承担承运人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与第三方经营合作商共同承担社会责任,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做好新增驾驶员的经营风险提示。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三方经营合作商不得以虚假、夸大宣传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欺骗、误导驾驶员从事网约车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