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证、SP证、EDI证的关系及适用场景

2022-05-25 15:26:40 Wfgssc 97
前言

通过对相关法规的研究、对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对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信部对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解读及与专业代理机构的讨论沟通,笔者对增值电信服务提供者常见业务类型所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进行解读,希望对各位专业人员能有所帮助。如有疏漏,也欢迎大家与我们联系指正。


一提到互联网企业,大家都会关注是否在做经营,是否有ICP证。但具体什么是ICP证?为什么需要ICP证而不是其他许可证,依据是什么?如何判断经营性质?相信大多数人对此都是处于朦胧甚至懵逼状态。

以下我们将全方位对此予以解读。

一、 为何需要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第七条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规定“电信业务分类的具体划分在本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

解读:经营电信业务需要取得许可证,具体应取得何种许可证,参考《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二、 电信业务有哪些类别?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我国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主要包含固定通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等)和增值电信业务两类。

增值电信业务又分为两类: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为基于设施和资源类的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为基于公共应用平台类的业务,主要又分为六个小类,详见下图。

三、 各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什么关系?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指上图中B类业务经营许可证,但根据申请的业务类型不同,该证“业务种类”上会具体注明是B类业务中的哪一类。大家最常提及的ICP证只是B25类信息服务业务中涉及互联网的一类。

根据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不同的业务种类,产生了目前大家习惯以字母缩写代称的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证、SP(Service Provider)证、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证、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证等等。

解析:企业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不意味着其可从事所有的增值电信业务,而要具体看该证中核准的业务种类。

四、 B2类增值电信业务的界定标准及案例

基于各种原因,本文暂时只解析B2相关业务,B2所包含的六小类业务概况见下图:

(一) B21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证)

1. 界定标准: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第B21类“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2. 业务举例
交易处理业务:如天猫、京东商城、淘宝、易趣、百度外卖、携程、团购、滴滴出行、众筹P2P网络借贷、家政服务APP等。

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如海关报税EDI。

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如M2M和消费电子设备、可穿戴设备等数据处理和管理平台。阿里智能、京东智能、华为智能(针对不限定品牌的设备开放的APP)。

3.特别注意
(1) 原在实体店销售的商品转为线上销售属于渠道的延伸,不属于该业务范畴。

解析:电商并非都需要EDI证
例如,美的官网在销售电器,但是美的并不因此需要取得EDI证。因为美的官网销售的是美的公司自有产品,属于渠道的延伸,并非为交易双方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服务,即并非在提供电信服务

(2) 平台提供商只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不直接收取买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费用,只收取平台占用费或佣金。

(3) 神州专车运营主体与所有司机都签署了劳动合同,仅需要网站备案即可。

解析:神州专车不属于交易双方以外的独立第三方,神州专车只是单向向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而神州专车司机以公司员工身份领取薪酬,因此不存在神州专车为交易双方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服务,即并非在提供电信服务

反之,滴滴、Uber作为独立于交易双方的第三方服务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了“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服务,应当取得EDI证。

(4)《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中将互联网金融分为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其中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应申请在先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其余进行网站备案即可。

解析: P2P借贷平台及股权众筹平台需要申请EDI证!这点很重要,你懂的。

4.EDI证的庐山真面目:
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许可证,是指业务种类中含有“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见图:

(图注:上图为依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03年版)》申请的旧版EDI证,《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已将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列入第二类增值业务)

(二) B22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本文暂不详细介绍)
(三)B23  存储转发类业务(本文暂不详细介绍)
(四) B24  呼叫中心业务(本文暂不详细介绍)

(五) B25  信息服务业务(ICP证和SP证)
B25类是目前互联网企业最常涉及的类别,关于此类很有多问题值得分析,我们暂时归纳为如下几个核心问题:界定标准;ICP证与SP证的区别;经营性与非经营性的界定。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B25类分为五个小类,详见下图:

1. 界定标准: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第B25类“信息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

(1) 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
指建立信息平台,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平台提供者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用户需要向用户指定的终端、电子邮箱等递送、分发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

案例:58同城、新浪网、优酷、百度文库、苹果应用商店、高德地图、P2P视频、折扣网等。

特别注意:是否在线支付不作为业务判断原则。

解析:所谓P2P视频,最常见的商业模式就是直播,直播平台需要取得ICP证!

(2) 信息搜索查询服务:
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采取信息收集与检索、数据组织与存储、分类索引、整理排序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网页信息、文本、图片、音视频等信息检索查询服务。

案例:百度、搜狗搜索等。

特别注意:某网站或某APP平台的内部搜索功能,或仅提供单一垂直领域和本地化搜搜那个功能不属于此业务范畴。

(3) 信息社区平台服务:
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上建立具有社会化特征的网络活动平台,可供注册或群聚用户同步或异步进行在线文本、图片、音视频交流的信息交互平台。

案例: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微信朋友圈、来往扎堆、豆瓣网、知乎等。

(4) 信息即时交互服务:
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并通过运行在计算机、智能终端等的客户端软件、浏览器等,为用户提供即时发送和接收消息(包括文本、图片、音视频)、文件等信息的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包括即时通信、交互式语音服务(IVR),以及基于互联网的端到端双向实时话音业务(含视频话音业务)。
案例:QQ、微信、来往、陌陌等。

(5)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
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通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运行在计算机、智能终端等的客户端软件,面向用户提供终端病毒查询、删除,终端信息内容保护、加工处理以及垃圾信息拦截、免打扰等服务。”

案例:360在线杀毒、腾讯手机管家、百度手机卫士;移动网上的加密通信,垃圾信息拦截、免打扰服务。

2. ICP证与SP证的区别
ICP证与SP证均属于B25类的许可证,为网络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区别在于,ICP证所涉服务基于互联网,SP证所涉服务基于非互联网(一般为移动网)。

(1) 许可证的表述区别
最直观的感受是ICP证的业务种类表述会注明“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SP证的业务种类表述会注明“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详见下图:

ICP证:

SP证:
(注1:SP是英文Service Provider的缩写,中文翻译为服务提供商,通常是指在移动网内运营增值业务的社会合作单位。它们建立与移动网络建立相连的服务平台,为手机用户提供一系列信息服务,如:娱乐、游戏、短信、彩信、WAP、彩铃、铃声下载、定位等等。

注2:《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03年版)》尚有“移动网”的表述,因此以前申请的SP证上可能表述“仅限于移动网信息业务”。)

(2)业务区别
如果某企业仅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获利,而不通过移动网为手机等终端用户提供移动网信息服务(比如短信验证、彩信彩铃推送等),其只需取得ICP证。
如果企业既通过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又提供移动网信息服务,其必须同时具备ICP证和SP证。

解析:APP并不一定意味着移动网。比如,知乎既有网站也有APP客户端,但其提供的都是互联网服务。
具有短信验证服务并不意味着一定需要SP证,因为该短信验证服务可能是委托第三方合格主体代为发送的。

3.如何判断经营性质?
(1) 所涉法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第七条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解析:即使提供了互联网信息服务,若为非经营性质,经营者可只进行备案,无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2) 新三板案例
案例一:景典传媒(835586)新三板挂牌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运营的APP业务(旅游互联网)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从事的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不需要取得通信管理部门的许可,只需要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案例二:上策股份(837757)新三板挂牌律师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开展计算机网络和移动互联网业务的资质问题答复如下:

“上策股份在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应用方面实际从事的业务为利用互联网及微信平台为购房者、开发商等提供信息平台服务,即利用在网上信息发布、推送和移动端线上平台汇聚大量客户,并推动客户在线下成交。公司根据楼盘营销成交情况向开发商收取代理费。”

    “上策股份目前实际从事的业务系通过购房客户线上引流以实现线下楼盘营销,实际上属于通过互联网进行房屋营销。根据上述规定,上策股份不存在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等服务活动,不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六)B26 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本文暂不详细介绍)

五、总结

总体来说,相关规定对于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解释尚不够完善,再加上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导致大家在判断获取何种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时存在很多障碍。
目前也有一些问题是本文尚未解决的,今后继续和大家分享。如有疏漏,欢迎指正。